新倫敦蒙難記—誠實的處罸與獎賞
10月20日是我轉到英國倫敦的日子,早上在學院和HV及TN愉快的合影留念後,由道友QT和陳清惠開車送我到巴黎北站,搭乘歐活之星(Eurostar)前往倫敦。清惠他們送我到入口報到處以後就離去,本來想好好體會歐洲高速鐵道之旅,沒想到之後的遭遇改變原來的預想。
我跟面談(訊問?)的官員說,我持台灣護照不要說什麼本來就可以進入英國居住180天,我很誠實的請問你們說,如果我要延長居留要補辦什麼手續,你們居然detain我,這是對老實人的punishment嗎?他趕緊說不是,問我說我和他們談談愉快嗎?我可以不可以和他們談一兩分鐘?(事實上他盤問了一二十分鐘)反正我的火車跑了,等下班車幾小時閒著也是閒著,還巴不得他陪我聊久一點,他不曉得我的英語,這一輩子用來和說英語國家的人對話的時數還是個位數。
他問的很詳細,我告訴他因為英國靈山寺的TN法師年紀大,請人來協助他,靈山教會派來英國住三個月嘗試看看,如果因緣和合的話我就繼續住下去,他問我如果三個月到了,我會怎麼樣?我回答說,我比較喜歡巴黎的天氣…,他說他也是。一般規定,入境如果蓋的章是一般的訪問簽證的話,不可以在英國直接改為居留簽證,必須出境再到大使館申請。他問我如果給我三個月訪問簽證的話,期滿如果我還要再住下去的話,我要回法國到巴黎的大使館申請居留或移民簽證嗎?我說如果法律這樣規定的話,就照規定辦理。最後他還要請示他的老闆,結果他老闆核可蓋的章是可以居住六個月的簽證,而且特別告訴我說,期滿如果還要延長居留,可以請倫敦靈山寺詢問移民局,申請補送相關證明文件即可。(現在都有電腦連線)
這是我老實的懲罰與獎賞,雖然一個人在巴黎北站多待了三個小時,弄得人馬兵疲,但是也把在倫敦要辦的居留手續提前辦理,啊!好人還是有好報的。